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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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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19 年 4 月 2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的预 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60,000 万元、不超过 1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7.8 元/股。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 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4,990,41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购 买的最高价为 4.65 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 4.51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22,834,655.5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 年 4 月 3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 815,450,872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03,862,718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