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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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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李增耀、赵保卿、彭兆祺

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