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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政府签订金塔熔盐塔式 10 万千瓦光热发电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关于与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政府签订金塔熔盐塔式 10 万千瓦光热发电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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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协议签署情况概况

1、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航高科”或“乙 方”)与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金塔县政府”或“甲方”)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签订《金塔熔盐塔式 10 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该投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甘肃省金塔县人 民政府签订金塔熔盐塔式 10 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该议案 获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该项目投资需在立项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完成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通过方可实施。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项目

(1)项目名称:金塔熔盐塔式 10 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

(2)项目投资主体: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拟建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白水泉光热产业园

2、双方权力和义务

(1) 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启动在金塔县设立项目公司, 作为接续原中国三 峡新能源有限公司金塔熔盐塔式 10 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投资的执行主体。

(2) 乙方在项目公司主体设立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项目公司向甲方指定的 财政账户支付人民币 10,000,000 元(大写:壹仟万元)预付款, 定向用于支付金塔熔盐塔式 10 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相关土地费用, 多退少补。

(3) 甲方在乙方完成预付款支付后,向乙方办理金塔盐塔式 10 万千瓦光 热发电项目的备案手续, 并委派专人协助乙办理规划、用地、水保、环保、林地、 压矿等前期工作手续, 以提高各项前期工作办理的效率。

(4)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启动原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金塔熔盐塔式 10 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业主调整申请文件准备工作, 并在土地预付款到位后 5 个 工作日内, 正式逐级向上级发改委、能源部门上报申请文件, 明确由乙方设立的 项目公司接续投资建设原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金塔熔盐塔式 10 万千瓦光热 发电项目。

(5) 甲方负责协调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将金塔熔盐塔式 10 万千瓦光热 发电项目已取得的相关前期成果和政府许可文件通过合法方式移交予乙方。

(6) 甲方全力支持金塔熔盐塔式 10 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享受国家和地方各 项优惠政策, 支持金塔熔盐塔式 10 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争取国家和地方各项计 划归类、资金补贴, 以及对应专项配套政策的申报落实工作。

(7) 乙方争取在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建设并网发电。

(8) 乙方有自主权吸引合适的投资商, 依法依规参与金塔熔盐塔式 10 万千 瓦光热发电项目的投资。

(9) 乙方承担投资该项目的投资风险和电价政策风险。

(10) 甲方收到预付款后,本项目 2 年内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再向第三方办理 原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金塔熔盐塔式 10 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相关许可。

三、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该太阳能光热电站项目是国家第一批示范项目,有较好的政策保障,公司将 继续按照国家对第一批示范项目要求接续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国内光热发电 行业的地位。

该项目获取后,公司将拥有一个100MW光热发电项目在运营,拥有两个100MW 光热发电运营项目在建,拥有两个50MW光热发电EPC待建,这些项目预计累计投 资金额约120亿元。上述项目的推进将能进一步支撑公司未来几年光热发电业务 占比的快速扩大,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支撑。

四、投资的风险分析

1、该协议所述各项内容尚需公司与金塔县政府进一步推进,根据本协议项 目进展情况积极进行立项、可研和审批等工作。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该项目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遇国家、甘肃省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或项目实施条件变化,项目实施计 划在双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也将调整变化。因项目执行周期较长可能存在项目建 设周期长推进进展低于预期的风险,以及其他不可控制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 意风险。

3、该项目短期不会对公司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金塔熔盐塔式 10 万千瓦光热发电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