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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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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现将本次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2013 年 8 月 13 日公司与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签订 4×360MW 机组工程所 需 2 套表间接空冷系统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2014 年 11 月 18 日,供需双方签 订了翅型管束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107,204,000.00 元。2019 年 6 月 6 日, 公司与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同意将上述合同总金额减记至 90,000,000.00 元,原合同总金额与修改后总金额差异 17,204,000.00 元核销。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 公司 2019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利润。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 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是为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 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2019 年度损益构成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