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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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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收到与西北电力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电力工程”或“买方”)签订 的《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表凝式自然通风间接空冷系统设备 订货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西北电力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EPC 总包项目,府谷清 水川煤电一体化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提供表凝式自然通风间接空冷系统设备。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西北电力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郑舒贵;

3、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4、住 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 280 号西北电力设计院办公楼 2 层;

5、经营范围:电力工程及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含国〔境〕外工程)的全 过程总承包或分包、工程管理、工程招标代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和工程 相关设备、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发、送变电设备、计算机设备、金属材料、建筑 材料、机械设备、电器、通讯器材(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 的批发和零售。

6、西北电力工程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西北电力工程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 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表凝式自然通风间接空冷系统设备;

2、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 157,6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亿伍 仟柒佰陆拾万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 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3.2 生产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 20%;

3.3 发货款为合同总价的 20%;

3.4 到货款款为合同总价的 30%;

3.5 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3.6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10%;

4、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 章后即刻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签发最后一台套合同设备 “最终验 收证书”,并且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结束。

6、违约条款

6.1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规格。若本合同 没有规定类似的标准和规格,则应满足货物预期的用途和本项目工程的生产要 求、没有缺陷、在发货时是全新的和未被使用过的,且拥有正确的和现行的设计 和完美的生产工艺。买方对卖方及其分包商所进行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活动不 减轻或免除卖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或法律责任。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其质量保证义务,买方有权委派第三方履行此类义务,卖 方承担全部由此产生的费用。

6.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买方发现本合同设备存在缺陷或损坏,买方有权向 卖方提出索赔。如果卖方未对买方的索赔提出异议或卖方的异议不成立,卖方应 按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赔偿买方的损失,或委托买方修理。由此产生的到 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6.3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 合同设备推迟安装或停运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相 应顺延。

6.4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没有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以差额累进 法计算费用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 1-4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0.5%; 迟交 5-8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 迟交 9 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5%。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合同设备不超过 90 日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 10%。 合同设备交付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时间 90 日或合同设备迟交影响工程工期超 过 10 日,卖方应承担合同总价的 20%的违约金。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 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 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 2019 年度营业 收入 744,084,663.39 元的 18.74%。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 2020 年、2021 年的 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 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 慢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