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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3 区 20 号)。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文博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4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348,982,31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3.74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348,982,31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7464%。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就拟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薪酬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总有效 表决股 份 数为 626,300,742 股 。同意 626,261,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38,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同意 97,730,4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0%;
反对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7%;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总有效 表决股 份 数为 626,300,742 股 。同意 626,298,4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97,767,2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该项议案总有效 表决股 份 数为 626,300,742 股 。同意626,296,2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97,765,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
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