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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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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收购北京聚星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发展新的业务增长点,促进新型技术研发成果的落地,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表决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以关联交易程序予以确认。

 

独立董事:李增耀、赵保卿、彭兆琪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