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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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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出具的《关于对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2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要求公司就《关注函》关注的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1 年 9 月 14 日前回复《关注函》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关注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部分问题涉及的事项尚需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的准确和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计划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之前回复 《关注函》相关问题。公司将尽快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