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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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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高科”)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所以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60 号)核准,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高科”)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67,590,851 股,发行价格 7.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66,939,997.3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2,256,759.0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34,683,238.28 元。2017 年 9 月 19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0214000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下述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实施主体
1 敦煌 100MW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 304,000.00 291,657.00 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 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176,000.00 155,037.00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合计 480,000.00 446,694.00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99,500 万元变更为用于“达华尚义塔式 50MW 太阳能热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项目”及“玉门首航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玉门 100MW 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其中“达华尚义塔式 50MW 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达华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4,500 万元;“玉门首航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玉门 100MW 光热发电示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75,000 万元。该事项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客观情况,达华项目迟迟未能获得融资,导致无法推进项目开工。公司 2020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达华项目,该事项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达华项目募集资金投资后,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原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经上述募集资金变更后,太阳能光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为 55,537.00 万元。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决定将终止的达华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24,500.00 万元仍继续用于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本次调整后,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80,037 万元。因太阳能光热电站,多选址在西部光照条件较好的地区,公司将项目实施地点从天津迁移到太阳能光热电站的项目实施地甘肃省玉门市。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24,500.00 万元用于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同意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甘肃省玉门市。该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拟将“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首航高科天津分公司”)变更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玉门首航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光学”)。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变更前) 实施主体(变更后)
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玉门首航光学有限公司

玉门首航光学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玉门首航光学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炜烽

住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水务局 602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 工;光学仪器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新材料技术研发。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鉴于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已从天津市变更到甘肃省玉门市,公司为配合玉门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甘肃省玉门市设立有全资孙公司首航光学,进一步整合优化公司内部业务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光热发电设备的制造效率,出于业务布局考虑并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本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首航高科天津分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首航光学。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首航高科天津分公司变更为首航光学。鉴于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所以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出于业务布局考虑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光热发电设备的制造效率。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