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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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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以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予以确认的议案

2020年7月10日、7月16日、11月27日,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分别支出了8,000 万元、500万元、5,000万元转入了普通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复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了上述事项,于2020年7月23日、7月22日、12月31 日,将上述资金由对应的普通户分别转回了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的做法或差错可认定或定性为 “以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且事后均已得到纠正。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予以确认。

2、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8,663.76万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8,663.76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李增耀、赵保卿、彭兆祺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