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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3 区 20 号 楼以现场参会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以邮件、 电话及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讨论和表决, 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 年度分红预案:公司决定 2020 年度不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及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获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 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期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2020 年公司没有违反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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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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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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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秉承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职,保证了公司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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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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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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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