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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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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11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1 年 3 月 8 日前回复《关注函》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关注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部分问题涉及的事项尚需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的准确和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计划延期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之前回复 《关注函》相关问题。公司将尽快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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