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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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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监事,大家好: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2021 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 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监事会会议,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在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权益等方面认真规范的履行了监事会监察督促的职能。

(一)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金额的议案》。

(二)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对以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予以确认的议案》;

2、《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四)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首航水资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2021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 2021 年度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依法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和现场列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议案和决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所作决议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 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工作认真,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 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2021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

针对 2021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财务报告全文和正文编制符合财务会计准则,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 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2021年度进一步完善优化了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营运环节中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期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完整、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监事会的工作展望

监事会在2022年度仍将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忠实、勤勉的履行监督职责,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进一步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而努力。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