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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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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就相关事宜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推出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 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张宏亮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张宏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之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提名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调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3)经核实,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保卿、彭兆祺、高铁瑜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