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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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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兆祺、高铁瑜、张宏亮

2023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