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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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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与内蒙古东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内蒙古东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350MW 低热值煤自备电厂间接空冷系统 EPC 总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公司向内蒙古东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350MW 低热值煤自备电厂提供直接空冷系统设备及 EPC 总承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东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俞海明;

3、住 所:乌海市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区;

4、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固体废物治理。

5、发包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发包人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7、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间接空冷系统 EPC 总承包;

2、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 26,8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陆仟捌佰万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 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3.2 投料款为合同总价的 20%;

3.3 进度款为合同总价的 30%;

3.4 到货款为合同总价的 20%;

3.5 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3.6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10%。

4、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刻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签发最后一台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并且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结束。

6、违约条款:

6.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 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3)承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4)承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6.2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含税金额约占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718,536,068.30 元的 37.30%;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 2023 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营业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