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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高科”)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存放在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34,777,812 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538,720,737 股减少至 2,503,942,925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538,720,737 元减少至人民币 2,503,942,925 元。公司股本总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邮寄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 地 3 区 20 号楼董秘办。
3、联系人:张保源、曹雅莉
4、联系电话:010-52255555
5、邮箱:byzhang@sh-ihw.com
6、邮政编码:100071
7、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或其他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8、其它:(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该邮件日为准;(3)寄送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