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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该内容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