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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319003号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高科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首航高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首航高科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22年5月23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报告中提到“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前期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事项进行整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供应商退款用于补流、募投项目的内容调整等事项进行审议;已督促上市公司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年审会计师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上述决议。
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以下无正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发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章徽
中国·北京 2023 年 4 月 28 日